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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樓Y601國際會議廳資訊

NTUE · CLEC

篤行樓Y601國際會議廳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Hall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場地借用資訊

01 基本資訊

座位數量
91人
每時段費用
20,700元
每時段空調費
1,500元
監管單位
教務處華語文中心

02 場地設備

  1. 無線麥克風四支
  2. 桌上型電腦
  3. 追蹤攝影機
  4. 大型電視牆兩面
  5. 報到桌四張

03 聯絡資訊

場地借用管理人
李品葳組員
聯絡方式
分機 82025

04 借用流程

01
校內單位

校內外單位申請借用本校館舍場地,應於使用日10日前先洽詢本中心後提出簽呈(公函)申請,經核准(函覆)後,依同意日期使用場地。

  1. 電洽華語文中心(#82025)確認場地使用狀況
  2. 預先登記借用
  3. 上簽呈正式借用(文需會辦總務處)
  4. 核定後影本印送華語文中心憑辦
02
校外單位

請參閱本校館舍借用須知:

查看本校館舍借用須知

05 注意事項

  1. 使用本校館舍場地,如中途放棄使用,請於7日前告知本校管理單位,除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2. 使用本校館舍場地,應愛護公物、設備,不得任意釘掛、粘貼牆壁等,如有損壞,依原樣賠償。
  3. 使用本校會議場所規定一人一座,未經本校同意不得增設座位,超額入場。
  4. 賠償及禁止租用規定:
    1. 禁止吸煙及攜入食物、飲料之場所,請確實遵守;違規者,本校除要求租用單位賠償外,爾後並禁止其租用。
    2. 中午如在本校用餐(便當),用餐後務必依臺北市垃圾處理規定,確實做好分類,並送至本校垃圾場,未做好分類及未送至垃圾場者,爾後將禁止其租用。
  5. 使用本校館舍場地,未經許可,不得擅接、改變電源線或擅用電器設備,以免發生危險。
  6. 使用本校館舍場地時,如發生空襲、震災、火災等意外事件,概由使用單位負責並指導人員疏散,採取安全避難措施。
  7. 使用本校館舍場地,以提供該場所之固有設備為範圍,若須增加設備應先徵得本校同意,並不得破壞或改變原狀。
  8. 活動結束,使用單位應自行拆除清理,運離本校,恢復原狀,否則本校視同廢棄物雇工清理,清理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如有損毀財物等情事,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負責理賠。
  9. 需事前布置或事後整理者,請來函中註明,照時段收費。
  10. 使用本校館舍場地,如有下列情事,本校有權要求立即停用且沒收場地費,並依法處理:
    1. 違反法令及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者。
    2. 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者。
    3. 使用活動有損本校場地建築與設備者。
    4. 參與會議(活動)人員不遵守本校規定,妨害正常公務推行或影響校區安寧者。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教務處華語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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