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徵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徵計畫專任人員

發布日期 : 2024-06-20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計畫專任人員  甄選公告

服務單位

教務處華語文中心

職稱

計畫專任人員

名額

1(碩士級或學士級)

性別

不拘

聘期

   113   8   1 日起至 114  7  31 日止 (實際起聘日依本校聘用流程而定)

薪資

用後月薪比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暨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新臺幣 40,200 (碩士級) 35,200 (學士級) 起薪,並依考核結果比照晉薪

徵聘期間

113 7 12 (隨到隨審,請把握時機,儘早投件)

資格條件

及專長

  1.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2. 語言能力:具備良好英文能力;具其他外語能力尤佳
  3. 行政能力:熟悉基本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其他應用程式(如影片編輯軟體、繪圖軟體等) 、善於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具獨立作業、規劃、設計、執行專案計劃及業務開發能力,有學生事務、國際事務、行政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內容

  1. 執行華語文中心專班(外交官、扶輪社及個人專班等)業務
    1. )學生入學、註冊、報到及基本資料維護等相關事宜
    2. )各項課程接洽、收費、退費事宜
    3. )相關核銷作業及行政庶務
    4. )配合計畫進行管考
  2.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 134 號篤行樓Y202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A4格式),以電子郵件寄至:maslow40253@mail.ntue.edu.tw。限用WORDPDF檔傳遞。主旨請註明「應徵計畫專任人員-姓名」(例:應徵計畫專任人員—王大同)。應徵資料逾期及文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若未經驗證,錄取後,最遲於報到當日須繳驗,否則視為自行放棄)
  3. 工作經歷表現或相關服務、離職證明書
  4.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1. 採隨到隨審方式,初審通過者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進行面試,並將依結果擇優錄取(兩階段未錄取者,皆不另行通知)
  2. 錄取者最遲須於 113 8 1 日(星期四)前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否則依序遞補備取
  3. 本中心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4. 本職缺依華語文中心試用及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5.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25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