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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校華語文中心第二次誠徵約用計畫專任人員

發布日期 : 2023-09-25

請參閱附件

 
約用計畫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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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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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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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25~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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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2.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網路操作,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3. 網路蒐集資料彙整分析整理能力。
4. 具基本英文及法文溝通能力。
5. 細心負責,工作態度良好,學習態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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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優華語計畫項下各類活動與行政作業。
2. 辦理臺灣優華語計畫項下本校與國外姊妹校合作聯繫等事宜。
3. 優華語獎學金生相關行政業務。
4. 支援海外選派教師教務輔導相關業務。
5. 推廣本校華語文教材與課程相關事宜。
6. 辦理「雙語國家大手攜小手策略聯盟」相關事宜。
7. 華語相關計畫之執行。
8. 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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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華語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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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A4格式),於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前以電子郵件寄至:joshlin@mail.ntue.edu.tw。
限用WORD或PDF檔傳遞。主旨請註明「應徵優華語計畫約用人員-您的姓名」(例:應徵優華語計畫約用人員-王大同)。
應徵資料逾期及文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若未經驗證,錄取後,最遲於報到當日須繳驗,否則視為自行放棄)。
3.工作經歷表現或相關服務、離職證明書。
4.語言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二、初審通過者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於10月19日(星期四)進行面試(當日面試時間以實際通知為準)
並將依結果擇優錄取。
  兩階段未錄取者,皆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者最遲須於112年11月1日(星期三)前,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否則依序遞補備取。
四、僱期:9個月(自到任之日起計算9個月,定期契約性質)
五、待遇:月薪比照「本校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暨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約用計畫專任人員(33,800元)給薪。
六、本職缺依華語文中心試用及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七、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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