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行樓Y601 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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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數量: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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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時段費用(含水電費):2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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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時段空調費: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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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單位:教務處華語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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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
1. 無線麥克風四支
2. 桌上型電腦
3. LED電子字幕機
4. 追蹤攝影機
5. 大型電視牆兩面
6. 報到桌三張
借用方式及流程
►校內單位
校內外單位申請借用本校館舍場地,應於使用日之10日前先洽詢本中心後提出簽呈(公函)申請,經核准(函覆)後,依同意日期使用場地,
電洽華語文中心(#82025)確認場地使用狀況 ⇒ 預先登記借用 ⇒ 上簽呈正式借用(文需會辦總務處) ⇒ 核定後影本印送華語文中心憑辦
►校外單位
請參閱本校館舍借用須知 https://general.ntue.edu.tw/location
使用本場地注意事項
一、使用本校館舍場地,如中途放棄使用,請於7日前告知本校管理單位,除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二、使用本校館舍場地,應愛護公物、設備,不得任意釘掛、粘貼牆壁等,如有損壞,依原樣賠償。
三、使用本校會議場所規定一人一座,未經本校同意不得增設座位,超額入場。
四、賠償及禁止租用規定:
1. 禁止吸煙及攜入食物、飲料之場所,請確實遵守;違規者,本校除要求租用單位賠償外,爾後並禁止其租用。
2. 中午如在本校用餐(便當),用餐後務必依臺北市垃圾處理規定,確實做好分類,並送至本校垃圾場,未做好分類及未送至垃圾場者,爾後將禁止其租用。
五、使用本校館舍場地,未經許可,不得擅接、改變電源線或擅用電器設備,以免發生危險。
六、使用本校館舍場地時,如發生空襲、震災、火災等意外事件,概由使用單位負責並指導人員疏散,採取安全避難措施。
七、使用本校館舍場地,以提供該場所之固有設備為範圍,若須增加設備應先徵得本校同意,並不得破壞或改變原狀。
八、活動結束,使用單位應自行拆除清理,運離本校,恢復原狀,否則本校視同廢棄物雇工清理,清理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如有損毀財物等情事,由使用單
位負責人負責理賠。
九、需事前布置或事後整理者,請來函中註明,照時段收費。
十、使用本校館舍場地,如有下列情事,本校有權要求立即停用且沒收場地費,並依法處理:
1. 違反法令及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者。
2. 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者。
3. 使用活動有損本校場地建築與設備者。
4. 參與會議(活動)人員不遵守本校規定,妨害正常公務推行或影響校區安寧者。
學人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