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前
一、申請資格:申請補助金者,須為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以下簡稱本國)之外國人,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為本市姊妹市(夥伴市或友誼市)之市民或學生,有意願來本市學中文,且受獎期間未獲本國其他獎助學金者。(臺北市姊妹市、友誼市及夥伴市(郡)一覽表)
(二)為本市姊妹市(夥伴市或友誼市)之市民或學生,已在本市大學附設之中文教學機構就讀,且受獎期間未獲本國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獎助項目:補助名額每年10名,獲獎生每月補助新臺幣2萬5,000元整,補助金為6個月,每人受補助以1次為原則。
入學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