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我在臺灣研習中文期間,可不可以打工?

在臺灣學習中文滿一年,且持有居留證,可以申請兼職工作許可,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無工作許可,不可以打工。

申請工作簽證網址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相關法務資訊規定 : 參照下方連結,中華民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1條

前條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或學習語言課程六個月以上。

二、經就讀學校認定具下列事實之一者:

(一)其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

(二)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須外國留學生協助參與工作。

外國留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具語文專長,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教育部專案核准:

(一)入學後於各大專校院附設語文中心或外國在華文教機構附設之語文中心兼任外國語文教師。

(二)入學後協助各級學校語文專長相關教學活動。

二、就讀研究所,並經就讀學校同意從事與修習課業有關之研究工作。

全文參照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無遵守上述規定者,可能遭受相關罰則與罰金如下 :
1. 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第1項、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學生在台灣打工及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個人工作許可函,若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函,受僱為他人工作,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金,又雇主聘僱未經合法申請工作許可之外國人,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申請資料及程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8995-6000)。


2. 雇主如要聘僱外籍學生,一定要檢查該學生之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許可期限最長為6個月),並拍照存證,另須注意外籍學生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