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行樓601國際會議廳 注意事項

使用本場地注意事項

一、使用本校館舍場地,如中途放棄使用,請於7日前告知本校管理單位,除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二、使用本校館舍場地,應愛護公物、設備,不得任意釘掛、粘貼牆壁等,如有損壞,依原樣賠償。

三、使用本校會議場所規定一人一座,未經本校同意不得增設座位,超額入場。

四、賠償及禁止租用規定:

1. 禁止吸煙及攜入食物、飲料之場所,請確實遵守;違規者,本校除要求租用單位賠償外,爾後並禁止其租用。

2. 中午如在本校用餐(便當),用餐後務必依臺北市垃圾處理規定,確實做好分類,並送至本校垃圾場,未做好分類及未送至垃圾場者,爾後將禁止其租用。

五、使用本校館舍場地,未經許可,不得擅接、改變電源線或擅用電器設備,以免發生危險。

六、使用本校館舍場地時,如發生空襲、震災、火災等意外事件,概由使用單位負責並指導人員疏散,採取安全避難措施。

七、使用本校館舍場地,以提供該場所之固有設備為範圍,若須增加設備應先徵得本校同意,並不得破壞或改變原狀。

八、活動結束,使用單位應自行拆除清理,運離本校,恢復原狀,否則本校視同廢棄物雇工清理,清理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如有損毀財物等情事,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負責理賠。

九、需事前布置或事後整理者,請來函中註明,照時段收費。

十、使用本校館舍場地,如有下列情事,本校有權要求立即停用且沒收場地費,並依法處理:

1. 違反法令及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者。

2. 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者。

3. 使用活動有損本校場地建築與設備者。

4. 參與會議(活動)人員不遵守本校規定,妨害正常公務推行或影響校區安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