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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方式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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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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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校內外單位申請借用本校館舍場地,應於使用日10日前先洽詢本中心後提出簽呈(公函)申請,經核准(函覆)後,依同意日期使用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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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流程 |
電洽華語文中心(#82025)確認場地使用狀況 ↓ 預先登記借用 ↓ 上簽呈正式借用(文需會辦總務處) ↓ 核定後影本印送華語文中心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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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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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本校館舍借用須知https://general.ntue.edu.tw/lo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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