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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規定 學費退費規定依據「華語文中心法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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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課程延後開課,無法參加,退報名費及學費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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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開課日前申請,退還學費九成,報名費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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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開課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提出申請,退還學費二分之一,報名費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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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簽證、居留證問題無法在台居留,退報名費及學費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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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經通報屬非法打工或其他違法、違規事實而無法繼續就學者,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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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請依程序提出申請,退費一律以匯款方式辦理,約需10個工作天。如須匯款至學員國外帳號,匯款手續費及當日匯率差額將由學員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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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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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退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退費一律以匯款方式辦理,約需10個工作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