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教務處華語文中心職務代理人徵選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華語文中心職務代理人」徵選公告

甄選單位

教務處華語文中心

 甄選人員

職務代理人1

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31125

資格條件

  •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 語言能力:具備良好英文能力;
  • 行政能力:熟悉基本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其他應用程式(如影片編輯軟體、繪圖軟體等) 、善於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具獨立作業、執行專案計劃能力,有學生事務、國際事務、行政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內容

辦理華語文中心業務及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正式公務員到職日止(預估到職日為114430),職務代理人需配合完成正式人員到職支業務交接。

工作待遇

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用行政組員265薪點(新臺幣 35,775 /)

工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134號篤行樓2Y202室,華語文中心

應備文件

  • 應備甄選資料: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 請於民國1131125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134號篤行樓2Y202/華語文中心或寄至信箱 maslow40253@mail.ntue.edu.tw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本中心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
  • 本職缺依華語文中心試用及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資訊: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25

信箱:maslow40253@mail.nt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