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華語文中心專案助理徵才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約用專案助理  甄選公告

服務單位

教務處華語文中心

職  稱

約用專任助理

   

進用後月薪比照「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碩士級-約用行政專員(新台幣39,295元)起薪,並依考核結果比照晉薪。

   

1年(自到任之日起計算1年)

名  額

碩士級1

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3325日止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之碩士畢業學歷。
  2.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及基本網路操作,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3. 細心負責,工作態度良好,學習態度佳。
  4. 具有獨立作業能力,具業務開發能力。
  5. 具備良好英文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1. 襄助華語中心各類課程規劃之業務開發、執行、招生與宣傳。
  2. 辦理華語文中心營隊、遊學團相關行政業務。
  3. 協助中心各項活動及行政事務。
  4. 公文文書處理及經費核銷。
  5. 主管交辦事項。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A4格式),於113325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寄至:maslow40253@mail.ntue.edu.tw。限用WORDPDF檔傳遞。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專任助理-姓名」(例:應徵約用專任助理—王大同)。應徵資料逾期及文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若未經驗證,錄取後,最遲於報到當日須繳驗,否則視為自行放棄)。
  3. 工作經歷表現或相關服務、離職證明書。
  4.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1. 初審通過者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進行面試,並將依結果擇優錄取。兩階段未錄取者,皆不另行通知。
  2. 錄取者最遲須於113419日(星期五)前,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否則依序遞補備取。
  3. 本職缺依華語文中心試用及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4.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