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中心113年度第1次甄聘兼任華語文教師
【職缺名稱】:兼任華語教師
【工作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職務內容】:擔任本中心相關華語課程教師
【徵才條件】:
-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發音標準(教育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 具正式華語教學經驗優先(需學校或單位證明,實習年資不予採計)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通過,持有合格證書者優先
【檢附資料】:
- 自傳履歷及教學狀況概述(可敘述從事華語教學動機或理念,及曾經指導過的華語班上學生人數、國籍與學習狀況等,如無華語相關教學經驗,請陳述對於華語教學之認識與教學動機)
- 相關證明影本資料
- 學經歷證書
- 教育或華語專業訓練或認證相關證明
- 華語教學經驗證明(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聯絡方式/聯絡人】: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25 張小姐
【注意事項】:
- 請將相關報名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以電子郵件或掛號寄達(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履歷資料或證件未齊者將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 電子郵件:請傳送至「maslow40253@mail.ntue.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兼任華語教師-(應徵者全名)」
- 掛號郵件:請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篤行樓Y20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張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兼任華語教師」
- 通過本中心徵選程序並經錄取後,將納入本中心「儲備華語教師」群,優先安排一對一、短期課程或其它適合任教之課程。若本中心開課期間有教師需求,將依授課之教學評估,擇優排入季班師資群。授課期間需配合本中心相關規定與接受指派任務,並且能持續授課至少一年。季班課程第一季為試用期,且須接受教學視導,並視情況調整教學方式。